一、扶持范围:
已投产1年以上的企业,或区内投产两年以上的企业新设立的子公司,购买设备或软件,其中:
1、设备:包括生产设备、安全设备、环保设备和用于信息化项目的相关硬件设备。
2、软件:
包括:(1)生产过程信息化、绿色制造信息化和研发设计信息化软件,如MES、PDM和PLM等。
(2)为实施信息化项目所采用的办公自动化管理、客户关系管理、供应链管理、物流管理、大数据分析,基于互联网的故障预警、远程维护、质量诊断、过程优化等(包括但不限于ERP、OA、CRM、和HRMS等项目)的软件以及信息技术开发、咨询、实施服务费、监理费及维护费。
符合上述条件中的设备和软件在一个申报期内(2018年9月1日-2019年8月31日)投资额在80万元以上,且单位设备价值在5000元以上,单个软件价值在500元以上。
三、申请受理
(一)受理时间:
2019年10月22日—11月1日。
注意:企业在网上受理截止日期之前提交申请,即为有效申请,后续将进入政府部门审核环节;网上受理截止日期为企业提交申请的最后截止日期,并非政府部门审核的最后截止日期,请企业耐心等待审核通知。
四、材料清单
企业将下列资料扫描上传至“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”(网址:http://cyfw.lg.gov.cn)进行初审。通过初审后,企业在平台下载自动生成带水印的PDF文件。PDF文件需双面打印,封面、申请表(注明盖公章页面)都必须加盖公章,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公章,提交一式两份。
(一)申请表(由“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”生成,模版附后);
(二)营业执照;
(三)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;
(四)上年度12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;
(五)企业荣誉证书、专利及资质证书;
(六)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(须包含资产负债表、利润表);
(七)《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备案表》的打印件;
(八)提交向区统计局报送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》的打印件(此项要求适用于技改项目总投资超过500万的企业。技改项目总投资不限于申报年份,是企业拟进行技改的一个项目的总投资,可分几个年度完成);
(九)提交购买设备凭证,包括购买合同、增值税发票、设备交付凭证;进口设备还须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。
注:企业只须将上述材料一次上传至“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”,已在本平台提交的资料不需重复上传。
五、相关说明
(一)本扶持不得与区内其他设备投入类扶持项目重复申报;
(二)购买设备的发票日期及付款日期均在申报期间内,按已实际完成支付的比例核算扶持金额;
(三)如未上传完整的购买设备凭证,以已上传的凭证认定设备投入金额。